公安部发布《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》,企业合规义务再升级

2026年8月9日 · 行业动态

公安部发布《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》,企业合规义务再升级

8月7日,公安部发布《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》,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。这是对2018年《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》的全面修订,也是数据安全法、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,公安机关在网络安全监管领域的重要制度更新。

从"互联网安全"到"网络空间安全",名称的变化背后是监管范围和力度的全面升级。

一、办法的六大核心内容

《办法》共23条,主要规定了六个方面的内容:

1. 检查对象的扩展

检查对象从原来的"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",扩展为网络运营者、数据处理者、个人信息处理者等。这意味着,无论你是做网站的、搞APP的、还是做数据处理服务的,都在检查范围内。

特别值得注意的是"数据处理者"的提法——这是数据安全法出台后的新主体概念,涵盖了数据收集、存储、使用、加工、传输、提供、公开等全链条的处理活动。

2. 检查方式的多样化

明确监督检查方式包括: - 线上巡查:通过技术手段远程检测 - 线下核查:实地到企业检查 - 日常检查:常规性的监督检查 - 专项检查:针对特定问题或领域的集中检查

线上巡查的法定化是一大亮点。以后公安机关对企业网站和系统做远程漏洞扫描、安全检测,有了明确的法规依据。

3. 检查内容的明确化

检查内容聚焦于被检查对象是否履行法定的网络空间安全义务,包括: -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情况 -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履行情况 - 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履行情况 -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情况 - 违法信息处置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- 重大活动安保期间的安全保障情况

4. 联合检查机制的建立

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协作配合机制,加强跨部门协同,避免重复检查、交叉检查。对相关行业开展现场检查的,应当事先告知网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,尽量联合开展。

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——减少"轮番检查"的负担。

5. 检查结果的运用

公安机关根据检查情况,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 - 督促整改:发现问题的,责令限期整改 - 公安提示函:对存在安全隐患的,发送提示函 - 行政处罚: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

"公安提示函"是一个新提法,属于比正式处罚更轻的行政指导手段,但同样具有约束力——收到提示函不整改,后续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。

6. 远程检测的规范

对采取漏洞探测、渗透性测试等方式开展远程检测的,要求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实施。同时明确了委托技术支持机构协助检查的安全管理要求。

这实际上是对"白帽执法"的规范——以后不是随便哪个部门、随便哪家机构都可以给企业做渗透测试了。

二、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合规事项

1. 等保合规是基础

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仍然是检查的核心内容。等保备案、测评、整改,该走的流程一个都不能少。

2. 数据安全要"有制度、有记录、有人管"

数据安全不是靠嘴上说的,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、有操作记录、有负责人。检查的时候,拿得出文件和记录才是硬道理。

3. 个人信息保护要重视

特别是APP运营者,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合规性是检查重点。最小必要原则、知情同意原则、目的限制原则,这些都要落实到产品设计中。

4. 应急响应要"真的能响应"

网络安全应急预案不能只是放在抽屉里的文档,要真的演练、真的能用。检查中可能会现场测试应急响应能力。

5. 重大活动安保期间要"上强度"

重要会议、重大活动期间,公安机关的检查力度和频次会明显加大。企业要提前做好准备,该加固的加固,该值守的值守。

三、对云服务商的特殊影响

对于互作云这样的云服务商来说,《办法》的实施带来的影响更为直接:

既是被检查对象,也是责任传导者

云服务商本身是网络运营者,需要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。同时,云上的客户如果出现安全问题,云服务商也可能被牵连——比如是否履行了安全告知义务、是否提供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能力等。

云上安全责任共担模式要厘清

云安全的责任边界一直是个容易模糊的问题。云厂商负责云平台的安全,客户负责云上数据和应用的安全——这个"责任共担"模式需要在服务协议中明确界定,避免出了问题互相甩锅。

安全合规能力成为核心竞争力

随着监管趋严,企业选择云服务商时,安全合规能力的权重会越来越高。等保、数据安全、个人信息保护……谁能给客户提供更完善的合规工具和支持,谁就能在竞争中占据优势。

四、结语

《公安机关网络空间安全监督检查办法》的发布,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又一步。监管手段在升级、检查范围在扩大、执法力度在加强——这是大趋势。

对于企业来说,不要等到检查来了才临时抱佛脚。把合规做在平时,把安全融入产品,才是应对监管最有效的方式。毕竟,网络安全不只是为了应付检查,更是企业的生命线。

← 返回文章列表